关于申报2020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发布者:计财处发布时间:2020-04-08浏览次数:2308

关于申报2020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031日至630日,纳税人要办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具体内容如下:

一、需办理人员:

2019年预缴的税额可能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多退少补”。以下人员无需办理:1.综合年度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二、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优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首页中【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办理年度汇算;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如需单位代办,请于430日前提交相关表格至计财处。

三、退、补税操作: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补税的,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具体操作如下:

1.从各大应用商店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2.登录个人账户后,进入首页【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填报方式,点击【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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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认基本信息。

4.税款计算

A.退税

若存在多缴税款,可点击【申请退税】,添加退税的I类银行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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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补税:

若需要补税,且不符合免申报条件,点击【立即缴税】支付税款,630日前须完成缴款。

计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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