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
开展财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直属高校财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17〕462号)要求,对学校相关财务事项进行专项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决定成立财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总会计师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计财处、纪检监察室、审计办公室、人事处、校长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投标办公室、科学技术处、基建后勤处等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财务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
二、财务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4号)情况。
主要包括全面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健全财务治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规范收入支出管理、落实基本建设管理各项规定、严格科研经费管理、加强事业资产管理、强化对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规范政府采购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加快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升财务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严肃责任追究等方面情况。
(二)督查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内部控制报告编制情况。
主要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进展情况、内部控制报告编制情况。内部控制报告编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情况,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制衡机制建立情况,内部控制工作的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效等。
(三)巡视、审计、专项检查发现财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2012年以来巡视、经济责任审计、国有资产检查、严肃财经纪律专项检查、“小金库”专项检查等发现财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直属单位财务队伍建设的意见》(教人〔2014〕6号)情况。
主要包括严格按要求选好配好财务机构负责人、加强财务人员配备和规范管理、切实提高财务干部的素质和能力等方面情况。
(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情况。
主要包括改进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完善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完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完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管理改进 服务等方面情况。
(六)政府采购工作情况。
主要包括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编制、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是否公开招标、是否存在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评审专家抽取、采购信息发布、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采购等方面。
三、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以自查自纠、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二)制订工作方案、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8月4日至8月11日,成立学校财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布置财务专项治理工作。
(二)部门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8月12日至9月15日,各部门对照上述内容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查摆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务求实效。
(三)汇报自查自纠情况阶段:2017年9月16日至9月20日,各部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各部门自查自纠报告。
(四)整理、报告阶段:2017年9月21日至9月30日,根据各部门自查自纠报告,针对性组织复查,汇总形成学校整体工作报告,报校务会审批后上报教育部。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财务专项治理工作,精心组织落实,建立问题台账,逐条逐项深入自查,建立整改台账,详细说明整改情况,确保财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对财务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部门和责任人,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国药科大学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