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年终财务报销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顺利完成我校2021年度财务年终决算工作,保证财务决算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为我校2022年学校预算的顺利实施打下基础,请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年终关账时间(含网上预约)为12月24日(星期五)下午17:00,届时财务网上预约(含网上缴费)系统将关闭,12月25日起不再接受借款、缴费、酬金、报销等业务。逾期未提交的网上预约单将统一作废,如仍需报销,请于2022年开账后重新办理网上预约。
2022年1月8日开启网上预约系统(含网上缴费),开始正常报销业务。
二、发票报销要求
凡已在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的本年度票据必须于2021年12月24日前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2021年12月24日(含)前发生的财务票据原则上要求在本年度报销,12月25日后发生的财务票据可延至2022年第一季度报销,超过2022年第一季度后,原则上不予报销。
三、清理往来款项、收费票据
(一)清理借款
请于12月24日前办理各项借款的核销、结算手续,确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报销的借款须写出书面说明经单位盖章,经费负责人审批后报计财处报销大厅。
(二)清理外单位来款
请于12月24日前确认校外单位或个人汇来学校的各类款项并办理经费财务入账手续。
具体流程:登录学校信息门户的“财务系统”,进入“新版财务查询”,选择“财务到账查询”按条件进行来款信息查询,确认有来款后到计财处办理入账手续。
(三)清理收费票据
对于已开票未收款的款项,请催促付款单位于12月24日前付款,否则请退回预开票据。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贾群、魏富起 86185585
殷雨晴 86185587
四、收入入账
请于12月24日前办理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的入账工作,凡有银行到款的请及时到计财处报销大厅按规定办理入账手续。尚未分配的各项收入,须在12月24日前按照有关规定分配完毕。
五、年度预算经费结余清理
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2021年12月31日收回以下结余资金:
1、“双一流”建设经费(项目编号33开头,不含平台建设项目);
2、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编号30121开头);
3、教育教学改革经费及其二次分配或划转形成的项目经费;
4、改善基本办学条件项目(项目编号30399921开头);
5、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项目编号314406开头);
6、专项经费,包括:各部门专项经费、教工党支部经费、学生党支部经费、学生活动费等。专项经费不含办公经费、本专科教学经费以及研究生经费;
7、其他经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经费等;
8、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基本建设项目、司局级项目等国拨专项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咨询联系人及电话:毛福兴、胡艺凡 86185528
特此通知
计财处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