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科大学无发票及发票遗失报销业务实施细则
药大财函〔2018〕4号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中国药科大学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药大财〔2016〕369号)和《中国药科大学横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药大财〔2016〕37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结合学校科研及教学工作特点,现就日常报销中无法取得发票及发票遗失的业务,制定如下办法:
一、日常报销中无法取得发票的业务
1.特殊药材、动植物等零星采购
科研及教学需要的药材或动植物等,在市场上确难以买到,只能从农民个人手中购买的,须填写《中国药科大学无发票业务报销申请单》,注明业务类型、时间、地点、金额等内容并附上具有收款人身份证号及签字的原始签收单,经项目或部门负责人审批,计财处审核后方可报销。
2.偏远地区调研租车及住宿
赴偏远地区开展考察、调研等工作,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在目的地需要租车及住宿的,应手续完备,票据合规。若向当地私人包车或者在农户家住宿无法取得发票的,须填写《中国药科大学无发票业务报销申请单》,并注明时间、地点、金额等内容附上具有收款人身份证号及签字的原始签收单,经项目或部门负责人审批,计财处审核后方可报销。
二、日常报销中原始发票遗失的业务
1.原始发票遗失时,当事人须向出票单位取得遗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出票单位发票专用章,并填写《中国药科大学票据遗失报销申请单》,由项目或者部门负责人审批,计财处审核后报销。
2.车、船、机票遗失时,由出差人员填写《中国药科大学票据遗失报销申请单》,注明车、船、机票的起止地点、时间、票价及原因等,经项目或部门负责人审批,计财处审核后方可报销。报销标准如下:
(1)若能提供网上购票或付款记录的,按实际票价在相关标准范围内报销。
(2)若无法提供相关记录,有同行人的(同行人需在书面说明上签字),按同行人票价在相关标准范围内报销;无同行人的,由出差人出具相关说明,在相关标准范围内报销。
三、加强自治自律,建立诚信制度
学校在报销方面充分信任项目负责人,对其提供的票据和说明的真实性予以信任。项目负责人应珍惜个人信用,实事求是进行财务报销。若发现有作假行为,学校将作假人员列入不诚信名单,根据情节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本细则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由计财处解释。
附件:《中国药科大学无发票业务报销申请单》
《中国药科大学票据遗失报销申请单》
计财处
2018年6月12日
中国药科大学无发票业务报销申请单
申请人姓名 |
| 工号 |
|
所在学院 |
| 联系电话 |
|
业务类型 | £药材、动植物等零星采购 | ||
£偏远地区调研租车及住宿 | |||
£其他 ____________ | |||
时间 |
| 地点 |
|
金额 | (详见清单) | ||
报销情况说明
| |||
项目(部门)负责人意见
| |||
中国药科大学票据遗失报销申请单
申报人员 | 工号 | |||||
所在部门 | 联系电话 | 丢票数量 | ||||
票据遗失类型 | 购置材料、设备票据 | 交通票据明细 | 时间 | |||
审稿票据、版面费票据 | 班次 | |||||
维修工程票据 | 乘坐等级 | |||||
飞机、车、船等交通票据 | 出发地点 | |||||
其他票据 | 到达地点 | |||||
遗失票据金额 | 票据号码 | |||||
开据发票单位全 称 | ||||||
申请理由(包括票据遗失时间、地点、原因、经过、证明人联系方式等): | ||||||
经办人承诺:申请人对上述经济事项及所提供票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诺该票据未曾在学校或其他任何单位报销,若有重复报销,后果自负。 | ||||||
申请人签字: | 年月日 | 证明人签字: | 年月日 | |||
项目(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
计财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