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重申有关涉外费用报销手续的通知》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涉外费用报销手续工作最新流程,经校内研究讨论决定,即日起,废止《关于重申有关涉外费用报销手续的通知》(2017年11月2日发布于计财处网站)。教职工因公出国(境)报销管理遵照《中国药科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药大外[2019]361号)执行。
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特此通知。
计财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2年6月7日
关于废止《关于重申有关涉外费用报销手续的通知》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学校涉外费用报销手续工作最新流程,经校内研究讨论决定,即日起,废止《关于重申有关涉外费用报销手续的通知》(2017年11月2日发布于计财处网站)。教职工因公出国(境)报销管理遵照《中国药科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药大外[2019]361号)执行。
关于印发《中国药科大学教职工因公出国(境)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特此通知。
计财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2年6月7日